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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後還回公司還構罪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67W)

一、抽逃出資後還回公司還構罪嗎?

抽逃出資後還回公司還構罪嗎?

抽逃出資後還回公司依舊是構罪的,因為抽逃出資是法律嚴厲禁止的行為,情況嚴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資罪,不是簡單將出資重新補足歸還就沒事的。只要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涉嫌法律規定情況的,就涉嫌抽逃出資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究竟相應的刑事責任,這已經不是當事人簡單補足出資,是不是犯罪問題了,最終是否犯罪只能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及法院依程式進行判斷了。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股東如果剛開始就確定了要出資從而提高公司的經濟實力,簽了各種相應的協議之後就這件事就已經確定而不能隨意改變了,因為公司增加了資金後就會在社會上開始更高水平的營業,如果隨便抽出了這些資金讓公司出現困難就是對其他股東的利益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