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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資後抽逃資本金構成犯罪嗎?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5W)

一、驗資後抽逃資本金構成犯罪嗎?

驗資後抽逃資本金構成犯罪嗎?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股東在驗資後又將出資轉出的行為依然受到《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第四項:“其他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的規定,只要行為人未能證明其轉出的行為系公司的正常經營往來,該行為依然是——“抽逃出資”。

(1)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A、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又轉出;

B、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C、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D、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E、其他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2)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4)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發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後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將該發起人的出資抽回以償還該第三人,發起人依照前述約定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後又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連帶承擔發起人因抽回出資而產生的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哪些情況需要出具驗資報告

1、出資者分期繳納註冊資本,公司按照經營期限內繳納資金,每次繳納時候會要求公司出具驗資報告。

2、企業新設合併、分立,或企業改制時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新設立的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3、被審驗單位出資者(包括原出資者和新出資者)新股入資本,增加實收資本(股本),因為有新的實收資本注入,肯定是會要求出具驗資報告的。

4、被審驗單位將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轉為實收資本(股本)。

5、出資者將其對被審驗單位的債權轉為股權。

6、被審驗單位因合併增加實收資本(股本)。

7、被審驗單位因吸收合併、派生分立、登出股份等減少實收資本(股本)。

8、被審驗單位整體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為公司制企業、內外資企業互轉。

出具驗資報告不但能夠展示企業實力提升形象,還可以為企業創造很多的機會,比如公司參與投標,或許就需要出具驗資報告,不過,只有實繳註冊資金才能夠出具驗資報告,因此,小編建議註冊資金填過多的企業趕快申請公司減資吧。

不能出具驗資報告,企業就會錯失很多的機會,因此,雖然可以在公司註冊的時候不出具驗資報告,但企業填寫的註冊資金也得是企業承受能力之內,可以隨時完成實繳出具驗資報告。

股東的出資是公司成立並進行生產經營的財產基礎,該財產是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與發展的必要條件,資本維持是公司的重要制度,也是公司對外承擔債務責任的保證。根據公司制度的一般原理,股東的出資一旦轉入到公司後,股東的該筆出資即轉變為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得對該財產再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