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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工作能力不足股東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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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經理工作能力不足股東如何應對?

總經理工作能力不足股東如何應對?

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公司必須召開,在會上股東提出更換總經理的請求,並說明理由,有公司全體股東表決,罷免公司的總經理。根據法律規定,聘任和解聘經理是董事會的權利,該權利是法定的,股東會的決議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二、股東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總經理的職務範圍有什麼?

1、有權擬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2、對上報董事會的財務決算報告和盈利預測報告有審批權。

3、有對公司年度總的質量、生產、經營、方針目標的審批權。

4、有權決定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設定,並對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審批權。

5、有權批准建立、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體系。

6、有權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7、有權聘任或解聘由董事會任免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員。

8、有對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審批權。

綜上所述,在一個公司裡面總經理主抓全面工作,如果總經理工作能力不足,會影響公司效益。作為股東有權提出質疑,向董事會提出更換總經理,董事會沒有做出決定的,股東也可以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出,由參會的股東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