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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設立條件: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二、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四、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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