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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股東股權置換需要交哪些稅

經營管理 閱讀(1.79W)

一、股東股權置換需要交哪些稅

一般情況下股東股權置換需要交哪些稅

股東轉讓股權取得轉讓款的,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因為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中的財產轉讓所得。其他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有:

1.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稿酬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5.財產租賃所得;

6.工資、薪金所得;偶然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股東會決議通過股權轉讓後部分股東不執行怎麼辦

股東會多數決議對股東有效。

在一間公司中,股東會就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其通過的多數決議,對公司股東、董事、高管、乃至員工,都是有效,只要決議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公司內部人員都應該予以遵循。

就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而言,常見的存在以下兩種情形:

1、股東轉讓股權,股東會決議同意。

2、股東轉讓股權,股東會的全其他股東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

但不管是那種情形,如果屬於股權轉讓性質並已經實際交付股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該部分股權強制執行公司登記手續,或要求該部分股東賠償因不執行股東會決議而導致的經濟損失。

因為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轉讓股權,或其他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在決議發生後,就已經發生效力了,不管是轉讓股權的股權,還是其他股東,要是不執行決議的,就需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賠償相應的損失。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因此股東轉讓股權所取得的轉讓款也是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權是股東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是股東在出資以後所取得的。可以進行轉讓的,但是轉讓需要繳納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