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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監管方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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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契約型私募基金?

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監管方是誰?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簽定"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閒散資金。

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規範。

契約基金與信託一樣具有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基礎,主要受《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約束。其產品構架和信託一樣施行委託人、受託人、託管人三方分離。

二、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監管方是誰?

信託的監管方是銀監會;契約型基金的監管方是證券基金業協會,而證券基金業協會是受證監會監督和指導。因此業內有一種通俗的說法,契約型基金:證監會監管下的信託。

契約基金與信託一樣具有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基礎,主要受《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約束。其產品構架和信託一樣施行委託人、受託人、託管人三方分離。

此外,契約基金制度的設計更為開放和市場化,這樣使得契約基金在安全性較高的基礎上兼具靈動性,與信託一樣也是金融產品的一種運作方式。管理人水平及具體產品投向是決定產品質量的重要因素。

三、契約型基金的優勢包括哪些?

1、募集範圍廣

根據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數量上限是200人,因此,契約型基金的募集範圍比其他兩種形式的基金募集範圍更廣。

2、專業化管理,低成本運作

契約法律關係無需註冊專門的有限合夥企業或投資公司,不必佔用獨佔性不動產、動產和人員的投入。而且契約私募基金通常都採用類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給經營者和保管者一筆固定的年度管理費。如果經營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費超過了這筆數額,投資者將不再另行支付。

3、決策效率高

在契約框架下,投資者作為受益人,把信託財產委託給管理公司管理後,投資者對財產便喪失了支配權和發言權,信託財產由管理公司全權負責經營和運作。所以,契約型基金的決策權一般在管理人層面,決策效率高。

4、免於雙重徵稅

由於契約型私募基金沒有法人資格,不被視為納稅主體。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環節,由受益人自行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即可。

此外,目前我國的公募基金均採用契約方式設立,而公募基金享有較多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監管方是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兩者共同對私募基金進行外部監管。在契約式私募基金中,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是分離的,這就有效保證了資金的安全。由於契約式私募基金沒有基金章程,是通過協議來約束,所以基金本身也要加強自律管理,在追求收益的同時降低風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