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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監管部門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88W)

一、私募基金由哪個政府部門監管

私募基金監管部門是什麼?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監管基本原則是,堅持“適度監管、底線監管、行業自律、促進發展”,明確私募基金行業三條底線,確保私募基金規範運作:一是要堅守“私募”的原則,不得變相進行公募;二是要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堅持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三是要堅持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底線。

二、私募基金有什麼監管措施

具體監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檢查;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採取7項有關措施:

1、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3、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複製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5、查閱、複製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檔案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檔案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7、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複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

(二)中國證監會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資訊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依法對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我國私募基金監管部門是中國證券會及其派出機構,證監會依據《私募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進行綜合性管理,監管手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可以檢測和抽查基金業務,也需將私募基金人員記錄於資料庫,在當事人違法時可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