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隱名股東要求顯名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經營管理 閱讀(6.6K)

一、隱名股東要求顯名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隱名股東要求顯名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隱名股東只有經過超過半數的公司其餘股東的認可、同意才可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中的“公司其他股東”並不包括持有爭議股權的顯名股東。

二、隱名股東的身份認定。

隱名股東是否會被確認為實際出資人,主要取決於以下方面:

1、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

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於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並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係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2、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行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於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並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係的重要條件。

3、無違法行為

中國法律、法規對於某些行業、企業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比如,中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採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於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隱名股東的身份認定條件就是以上這些,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隱名股東雖然不參與公司的生產和經營等情況,但是也可以獲得相關股權,並享受到分紅等權利,對於要求顯名的,則需要由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