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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要求公司返還增資款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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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要求公司返還增資款是否可以?

一、股東要求公司返還增資款是否可以?

股東不可以要求公司返還出資。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公司股東向公司繳納的出資,在公司成立後轉變為公司法人的財產已經不屬於股東的個人財產,股東不能要求有限公司返還出資。有限公司股東如想退出有限公司拿回自己的出資,在法律上只有依法轉讓股東在有限公司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公司虧損了能否要求返還投資出資?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能否要求返還投資出資。

抽逃出資是指違反法律規定將本應屬於公司的資本抽逃,危害公司債權人以及其他股東的行為,這個行為構成了兩個結果,一個是民事結果,抽逃的股東應當對抽逃資金承擔出資的責任,同時對其他已經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這個違約的依據是發起人協議或者出資協議)。

抽逃出資之所謂違法,是因為,抽逃的股東相當於沒有出資,卻擁有了股權,享有股權分紅,而且對其他股東以及債權人的債務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有違市場公平和商業合作的秩序,因此,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退出股份,也稱為退股,是指公司經營過程中,經營理念與部分股東不同時,允許股東請求公司回收股權並退還對應股權的資金的行為,注意,這裡指的是退還股權並折算成現金的情況,而不是當時投入了多少錢就退還多少錢,因為公司經營過程中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虧損,所以對應股權的價格也是變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想要投資一個公司的話,那麼是可以通過簽訂入股協議書的方式來完成投資。同時需要提醒注意就是投資完成之後股東如果要求返還投資款項的話,那麼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這個時候財產已經轉變為公司的財產了,但不是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