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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企業改制步驟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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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企業發展到某個階段,為適應更好的社會發展和企業的長期生存,都會進行有限企業改制,而有限企業改制除了進行股權梳理、財務審計等常規的為我們所熟知的事兒要做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嚴格遵守一定的流程規範執行,那麼,有限企業改制步驟是什麼呢?

有限企業改制步驟具體是怎樣的?

一般來說,企業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都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組

原國有企業要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先要成立公司籌備組,對原國有企業的資產進行清查,清理債權債務,界定產權。資產評估必須由具備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並且出具資產確認證書。國有企業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評估的資產涉及國有的,還應當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核資、確認,並由註冊會計師進行驗資和界定原有企業淨資產產權。原有企業的債權、債務由改制後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原有企業在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後,其民事法律主體資格即歸於消滅。

國有企業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為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其中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折價出資金額所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0%)對於發起人出資的資產應當進行評估作價、資產核實,摺合為股份,並應及時辦理財產權的移轉手續。所以資產評估、產權界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必不可少的步驟。它既能夠確定各出資人的權利義務,也有助於保護國有資產不致流失。

二、達成設立協議,進行申請準備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訂立發起人協議,進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籌備工作。發起人之間訂立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協議,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個法律檔案,發起人和其他當事人不得隨意更改。

發起人達成設立協議後,可以委託發起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或者由第三人作為代理人辦理公司設立申請。受託發起人或發起人的代理人應當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1、擬定設立公司的申請書;

2、擬定設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擬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組織的根本大綱。制定公司章程的目的在於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和與公司有業務聯絡的第三人能夠了解公司名稱、營業場所、經營範圍、公司宗旨、公司資本、目的許可權等;同時公司章程也是處理公司內部事務的依據和最重要的檔案;

4、擬定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必備的檔案之一。當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公告其招股說明書。該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

(2)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3)無記名股票的發行數量;

(4)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5)本次募集股份的起止期限以及逾期未能募足股份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購股份的說明等。

招股說明書必須附有發起人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報政府授權部門審批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在申報批准時發起人應當向政府提交設立公司的協議書、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公司章程、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如涉及到國有資產、中外合資、高科技等,還要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經貿部門及科技等部門的批准。政府有關部門對發起人提交的上述檔案經過稽核後,如果認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即應予以批准。如果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退回要求補充、修改後再行提交,或者不予批准。

發起人提交的檔案中,涉及到原國有企業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國有資產折資入股的,還應當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國家的代表出具的同意進行股份制改制的檔案,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檔案。

四、募集股份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集申請,並報送下列主要檔案:

1、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檔案;

2、公司章程;

3、經營預算書;

4、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以及驗資證明;

5、招股說明書;

6、代收股款的銀行名稱以及地址;

7、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承銷協議。

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發起人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招股說明書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股數繳納股款。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並簽訂承銷協議;同時還應該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管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並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認繳全部股份;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並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起人應當認繳不少於公司股份總額的35%,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的20%.其餘股份的募集分兩種辦法:如果是定向募集公司,可以向特定的法人和內部職工募集;如果是社會募集公司,可以股票的形式向社會公開發行。發行時仍要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和程式。

五、驗資機構驗資

發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後,必須經過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驗資必須真實。會計師事務所以及辦理驗資的註冊會計師必須對驗資證明的真實性承擔責任;虛假出資或者作虛假驗資證明,情況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召開創立大會

如果公司應募股份的股款全部按期足額繳付,並且經過資產評估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則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納後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全體認股人組成。創立大會應當通知所有認股人蔘加,並在有代表1/2以上股權的認股人蔘加的情況下召開。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發起人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2、審議並通過公司章程;

3、選舉董事會成員;

4、選舉監事會成員;

5、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稽核;

6、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稽核;

7、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上述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經過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大會是公司成立前的決議機關,有權依法決定公司成立前的重大事項。如果創立大會決議成立公告時,則成立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將代替創立大會行使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創立大會的使命即告終結。由於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創立大會可以決議不成立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公司不能成立的,發起人應當對認股人已經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連帶責任;同時發起人應當對於因設立公司行為所引起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公司成立的,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發起人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97條)這是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主要責任。七、申請登記設立

根據1994年7月1日開始生效的國務院通過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設立登記程式如下:

1、申請名稱預先登記。公司設立登記前,必須先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進行該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檔案: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發起人或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以及《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檔案。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六個月。在保留期內,發起人或股東不得將該預先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用於經營活動,也不得轉讓該名稱。

2、申請設立登記。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進行,設立申請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進行,並提供如下檔案: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批准檔案;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司章程;籌辦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部門出具的驗資證明;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和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和聘用的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應當予以登記;不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條件的,不予登記。公司登記機關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申請予以登記的,應當簽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之日即為公司成立之日。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或改制某些型別或行業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提供審批檔案。主要是一些涉及國家壟斷、社會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的行業,需要歸口主管部門的審批。此外,從事其他行業的企業(公司),我國已經取消了審批制,一般不再需要主管部門的審批。

八、釋出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可以在發行量較大的報刊上釋出公告,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但該公告不是法定必須程式,由公司自由決定是否公告及如何公告。採取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的,還應當將募集股份的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根據以上的規定,有限企業改制步驟是有法可依,有據可行的,各個公司在進行有限企業改制時應該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這樣才能夠促使有限企業改制有條不紊的進行,也才能更好的促進公司的良性發展,適應社會的發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