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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低於投資總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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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低於投資總額可以嗎?

註冊資本低於投資總額可以嗎?

可以的,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不一樣沒關係,是正常現象,不需要做特殊處理。

針對該問題,只要瞭解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區別就明白了。

註冊資本與實際投資總額區別:

1、註冊資本是為設立法人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投資各方交付或認繳的出資額之和。而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2、企業的註冊資本是指為設立企業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為投資方認繳的出資總額之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對本企業承擔風險和分享利潤的依據。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中除註冊資本之外,還包括借入資金。

註冊資本和實際投資總額是兩個概念,一般作為註冊資本的資金投入是作為投資總額資金來源的一個部分,即自有資金,投資總額資金的來源還可以是企業初期貸款所獲得的資金。一般情況下投資總額大於註冊資本,二者相等也是可能的。

二、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增減。

綜合上面所說的,註冊資本是屬於起步公司的第一步資金,但如果註冊資本小於投資總額的話,合法的情況下一般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如果有其它違法的行為而做出了小於投資總額那麼就是不合法的,所以,不同的情況要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