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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實收資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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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實收資本嗎?

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實收資本嗎?

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實收資本,實收資本與註冊資本的關係,要求兩者應該一致。但實際上,兩者的數額並非在每一時期都相等,只有當投資各方按合同或章程規定繳足其認繳的出資額後,企業的實收資本才等於註冊資本。在投資者繳足出資額以後的生產經營過程中 ,企業還可能會增加資本 ,如,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使實收資本不等於註冊資本。但由於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本應當與實有資本相一致。因此,企業實有資本比原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超過20%時,應持有驗資證明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增減。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註冊資本的具體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可以基於實際的註冊資本數額大小來進行判定,如果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或者註冊資本未完成實繳的,是需要由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