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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成立條件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1.33W)

根據我國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限公司成立條件有哪些?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2.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型別企業最低註冊資本如下:

諮詢人民幣三萬元

貿易人民幣三萬元

服務類人民幣三萬元

房地產人民幣三萬元

投資服務人民幣三萬元

金融人民幣三千萬元

生產、研發人民幣三萬元

電信增值人民幣一百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註冊資本;典當行至少需要300萬註冊資本)。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後者。

5.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以上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需滿足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實行公司制以來最常見的一種公司形式,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認繳出資成立,其股東根據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