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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簽訂的合同分公司可以使用嗎?

經營管理 閱讀(3.12W)

一、母公司簽訂的合同分公司可以使用嗎?

母公司簽訂的合同分公司可以使用嗎?

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有的條約簽訂都必須由總公司來決定執行。合同上會要求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此應確認在此處簽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則應特別注意該人員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並且應把授權委託書、合同書及個人的身份證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分公司畢竟不是獨立的法人,雖然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但為了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作為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的相對人,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以達到合同順利履行的目的。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子公司與分公司都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二者都具有經營資格,都具有自己的辦公場所。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需要明確的是,母公司與分公司可以有不同的經營方式和人員,但應當是利益一致的,母公司作出的決定,分公司也就執行,但分公司不得私自簽訂合同,在需要簽訂合同時,必須經過母公司來批准和同意,否則所簽訂的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