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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新股東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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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新股東須由股東會表決,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直接作出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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