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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改股份制的辦法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3.34W)

一、私營企業改股份制的辦法有哪些?

私營企業改股份制的辦法有哪些

獨資企業只能先登出之後再重新註冊成一個股份公司,因為獨資和股份制公司他們的性質都是不一樣的,不能直接變更。可以直接進行註冊股份制公司,以下是相關注冊流程: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需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註冊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註冊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需提交批准檔案。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

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裡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

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招募設立發行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餘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由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由銀行代收和儲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

以上就是對私營企業改股份制的辦法有哪些的相關解釋。股東大會作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意志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在進行股東大會對重大事項進行表決時,必須有三分之二的股東表決才能夠通過相關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