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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一千萬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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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一千萬判幾年

一、非法經營罪一千萬判幾年?

非法經營案件涉案金額一千萬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單位構成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非法生產、銷售賭博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經營的表現形式非常多,整體程度上是因為當事人在開展某些經營行為是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單位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非法經營罪,對犯罪嫌疑人量刑時主要是根據非法經營數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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