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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菸草83萬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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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菸草83萬判幾年
非法經營菸草83萬判幾年
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菸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菸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