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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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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如何補償?

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如何補償

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一)國企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標準對於按照正常程式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財企[2002]313號檔案精神,"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

(二)破產企業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國有企業嚴重資不抵債,不再具備繼續生產經營條件,可以申請破產;

(三)事業單位員工經濟補償金標準由於中央和各地尚未出臺有關事業單位改制員工經濟補償的規定,因此有關員工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將參照國有企業員工經濟補償標準;

(四)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補償我們注意到,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檔案規定中,"改制企業可用國有淨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等,由此造成的賬面國有資產減少,按規定程式報批後衝減國有資本"。

由此可見,國有企業改制而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在不同的地方可能規定的都是不一樣的。因為國企改制的原因是隻有當地政府才是最清楚的。同時,關於國企改制的相關檔案要求是,在支付了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以後如果已經無法正常營運的,國有企業可以申請破產,但是不能不對職工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