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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借款公司用的利息費用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經營管理 閱讀(2.76W)

一、股東借款公司用的利息費用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股東借款公司用的利息費用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企業向股東借款利息符合稅法規定的扣除條件和標準的,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要開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企業向股東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應取得收款方開具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髮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徵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第十七條 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

對於公司在缺少資金時,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方法來向股東借款,具體情況下的借款情況應當簽訂協議來進行處理,但對於有關股東的利益所得,即利息的認定上,可以由公司開具發票並結算個人所得稅,可以向稅務部門諮詢辦理。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