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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名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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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規模納稅人名稱是什麼

小規模納稅人名稱是什麼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三條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非企業性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一、試點納稅人[指按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本數)。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根據試點情況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進行調整。”

大家也可以從中瞭解必要的資訊,小規模納稅人的基本概念是大家瞭解小規模納稅人的基本,也是大家必需掌握的,對大家瞭解小規模納稅。符合小規模納稅條件的,一定要按時納稅,確保良好的納稅信用,為自己以後的納稅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