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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轉讓如何徵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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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轉讓中所得稅的徵收

個人股權轉讓如何徵稅的呢?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財產轉讓所得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即具體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 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稽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稽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淨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

3、《轉發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又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個人股東股權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徵收管理:

(一)對於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核定方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①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取得該股權所支付價款的;

②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同一被投資企業其他股東同時或大約同時、相同或類似條件下股權轉讓價的;

③股權轉讓收益率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

④.轉讓價格低於個人股東應享有的所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

⑤有重大影響的個人股東轉讓企業股權,且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建築物佔資產比重超過30%的;

⑥轉讓收入中包含難以計價的非貨幣性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

⑦納稅人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通知仍拒不申報的;

⑧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個人股權轉讓的不同情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選用以下方法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①近期同企業股權轉讓的價格(價格明顯偏低的除外);

②資產評估淨值份額;

③轉讓股權的賬面淨資產份額;

④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⑤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認為合理的其他方法。

以上就是關於個人股權轉讓如何徵稅的相關介紹,一般以 20%的稅率進行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稅的徵收。小編在這裡要提醒的是交稅是每一個國民必須要履行的職責,是不能推卸的責任,就算股權轉讓也不例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不妨來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希望我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