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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籤合同能否只列總公司?

經營管理 閱讀(2.6W)

一、分公司籤合同能否只列總公司?

分公司籤合同能否只列總公司?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在財務、經營管理上隸屬於總公司,無獨立的法人資格,一般情況下是有總公司來對外承擔責任的。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有什麼?

子公司與分公司都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二者都具有經營資格,都具有自己的辦公場所。但是,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2、二者的名稱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分公司名稱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分公司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而子公司與一般的公司無異,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聯絡還是存在於利益方面。

3、二者的經營範圍不同

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經營範圍,子公司可以自行選擇經營範圍,一般無限制。

4、二者設立的程式不同

分公司的設立程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規定進行申請和設立。

綜上所述,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經常會涉及到和對方簽署買賣合同,分公司有籤合同的權利,分公司籤合同,應該蓋自己的公章或者由法人簽字,即便是對方要求加上總公司,也不能只羅列總公司的名稱。一些涉及到重大利益的合同,的確需要總公司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