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註冊資本的錢用來做什麼?
1、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時,註冊資金多用於公司的投資、運營和發展。
2、註冊資金最終的作用是企業需要對外承擔的責任。
3、公司破產時的清算。
二、有關法律規定
註冊資本,是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一)《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二)《公司法》第7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
(三)《公司法》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
(四)《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條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註冊的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以上是對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的一般規定,不同的部門對不同的企業可能會有一些特別的規定,但都必須遵守《公司法》對企業最低註冊資本的一般規定,一些行業的企業如果相應的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設立沒有制定特別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的話,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規定。
註冊資本的數額是需要由公司企業在成立時確定的,我國法律上雖然明確規定了不需要進行立即實繳處理,但後期也需要根據公司章程中的相關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完畢,否則是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