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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換了老闆跑了是否要坐牢?

經營管理 閱讀(5.2K)

企業在經營不善,資金週轉不靈時將面對倒閉的情況,甚至還會有一些債務沒有還清,這時候老闆卻選擇跑路,這就違反了公司法中的一些法律法規,但是如果公司法人換了,老闆跑了是否要坐牢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公司法人換了老闆跑了是否要坐牢?

公司法人換了老闆跑了要坐牢嗎

企業破產並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結果,如行情下行、銀行收貸導致正常運營的資金鍊斷裂等客觀因素導致企業破產的,法定代表人並不必然有罪。

《破產法》第125條規定,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導致破產的原因很多,老闆如違反了上述的規定,才可能承擔民事責任,這是一層,第二,該違反必須是又人起訴,第三,該起訴又被法院以判決或裁定的方式認定,才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而非必然的刑事責任。因此所謂的坐牢後果幾乎很少出現。

但因已經出現破產原因,則企業法定代表人沒有及時申請破產而導致企業職工、社保和稅收、其他債權人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則其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必然增加。

破產申請是一個及時有效的止損途徑,是確保各個債權人公平受償、實現權利最大化的最為高效的一種手段和途徑。

企業破產倒閉後只需要申請破產,並不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在沒有償還清公司債務老闆卻跑了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更多問題可以諮詢本站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