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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員工工資公司降工資可以嗎

經營管理 閱讀(2.63W)

關於員工工資公司降工資可以嗎

關於員工工資公司降工資可以嗎

用人單位沒有權利隨意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降低工資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書面檔案。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若不想解除勞動關係的,可只請求支付工資差額。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一些單位為了逃避某些法律責任,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比較低的工資標準,此時,只要勞動者有證據每個月的實際工資高於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這個數字,那麼在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時勞動者有權利主張按月實際收入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月應得工資包括員工從用人單位獲得的各種貨幣性報酬---如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不管是調動職工的崗位,還是降低職工的工資待遇,都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才行。如果單位不經過勞動者的同意就隨意調換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或者是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勞動者可以拒絕,若因此而與單位之間發生了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權,但需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資料才行。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如果公司想要降低勞動者的工資,是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的檔案,這樣子才可以降低公司的,否則的話,屬於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勞動者是可以申請仲裁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