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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抽逃出資中損害公司利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5.88K)
股東抽逃出資中損害公司利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股東抽逃出資中損害公司利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損害公司利益的主要是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法法定義務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如果是故意損毀公司財物的,有可能構成犯罪,如果是過失造成的,不構成犯罪,但要承擔賠償的責任。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如何認定股東抽逃出資?

1、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係。

2、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裝置、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違反《公司法》第166條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出資。

4、抽走貨幣出資,以其它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5、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

6、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三、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行政責任:將被要求將所抽逃的出資款項全額返還公司,並需繳納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民事責任:抽逃出資股東對其他股東承擔侵權責任。另外,抽逃出資對公司承擔侵權責任,股東在出資後又抽逃資金的,已經構成了對公司法人財產權的侵害,故公司有權起訴抽逃資金的股東,要求其歸還所抽逃的出資。最後,抽逃出資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股東抽逃出資必然削弱公司的償債能力並增加債權人的風險,從而對公司債權人構成侵害;同時,抽逃出資也屬民事欺詐行為,公司債權人因股東的欺詐行為而遭受損失,理應獲得賠償。

3、刑事責任:可能構成抽逃出資罪和虛報註冊資本罪。

股東濫用權利會損害公司的利益,非貨幣部分的註冊資金驗資完畢後,股東將錢全部抽走構成抽逃出資,通過控制其他民事主體跟公司進行交易,增加交易的成本,變相獲得公司的資金,屬於出逃出資行為,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