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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以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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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可以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如何可以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需要形成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公司可以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履行法定程式,主要包括:

1、公司內部決策程式——形成股東會決議並修改公司章程;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債權人並公告;

4、債權人保護程式;

5、驗資;

6、變更登記——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換髮新的營業執照。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開始10日之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之內在報紙之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開始30日之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開始45日之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變更登記常言道,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公司的成功註冊是投資者創業過程之中邁出的第一步。公司註冊成功的主要標準是在正常的註冊時間和流程之下,以合理的註冊費註冊公司,並享受最佳稅收優惠政策

二、公司註冊資本可以減少嗎?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需要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公司增加註冊資本

(1)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34條)注意,優先認購新股應當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而非認繳的出資比例。

(2)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公司減少註冊資本

(1)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法》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事實上,成功註冊一家公司並不容易。主要原因是公司註冊人是首次創業,對公司註冊及相關情況不清楚。在選擇代理註冊公司時,請記住,不能根據註冊公司的成本來判斷代理,建議公司減資前,股東一定要做好風險分析,防止因減資導致損失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