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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代理人什麼時候開始介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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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自委託起有權介入訴訟。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公訴案件代理人什麼時候開始介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