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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機構可以為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 | 有什麼職責?

經營管理 閱讀(6.34K)

一、什麼機構可以為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

什麼機構可以為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有什麼職責?

只有中國證券業協會可以為公司債權受託管理人。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受託管理人。受託管理人應當與發行人訂立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發行人應當在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投資者認購或持有本期公司債券視作同意受託協議。

《債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協議雙方可以臨時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協議轉讓的股票,並將資金存放於指定的銀行

二、公司債券的概念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三、公司債券受託管人的職責

(1)持續關注公司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2)公司為債券設定擔保的,債券受託管理協議應當約定擔保財產為信託財產,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在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檔案,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3)在債券持續期內勤勉處理債券持有人與公司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4)預計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公司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5)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參與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式;

(6)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重要義務。四、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資格

受託管理人應當為協會會員。以下機構可以擔任受託管理人:

(一)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二)其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

為本次發行提供擔保的機構不得擔任本次債券發行的受託管理人。自行銷售的發行人不得擔任本次債券發行的受託管理人。

對於受託管理人在履行受託管理職責時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情形及相關風險防範、解決機制,發行人應當在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債券存續期間的資訊披露檔案中予以充分披露,並同時在受託協議中載明。

在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受託管理人不得將其受託管理人的職責和義務委託其他第三方代為履行。

受託管理人在履行職責或義務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專業服務。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述的關於什麼機構可以為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從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要想成為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格而且必須承擔相應的職責。不是說隨隨便便就可以成為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的。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不僅要管理好所發行的公司債券,還必須不損害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