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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企業委託管理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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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企業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作為受託管理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的,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規定與受託管理機構訂立委託管理協議。對於本指引有明確要求的,委託管理協議中應當載明本指引規定的相關內容;本指引未作規定的,協議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合理補充。

股權投資企業委託管理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委託管理協議應當明確約定以下內容:

一、協議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或主要經營場所等基本資訊。

二、協議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三、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產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領域、投資方式、投資限制、投資決策程式、關聯方認定標準及對關聯方投資的迴避制度、投資後對被股權投資企業的持續監控、投資風險防範、投資退出等。

四、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決策、風險控制相關制度,以及投資決策機構、風險控制機構的組成及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五、股權投資企業資產會計核算工作的主體、內容、方法等。

六、受託管理機構管理費的費率、計算方式及支付方式等內容。

七、受託管理機構績效分成的原則、比例、方案及實施程式。

八、股權投資企業應承擔的除管理機構管理費和績效分成之外的其他費用種類、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

九、股權投資企業收益分配的原則、分配安排及實施程式等。

十、投資管理資訊報告職責及報告程式。

十一、受託管理機構的更換條件及程式。

十二、受託管理機構在股權投資企業清算中的職責。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委託管理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文章主要說明了股權投資企業委託管理協議的十五項內容,在外包給其他公司的時候通過協議來達成雙方所需要的條件是最好不過了的。在管理協議當中必須明確十五項內容。投資一直以來就是重大的經濟決定,一個投資的失誤與否直接關係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全部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