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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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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也稱為創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訂立發起人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申請,認購公司股份,並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者。關於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其人數的最低限額是二人,最高限額是二百人。對於發起人的資格條件是:
1、可為自然人,也可為法人;可為中國人,也可為外國人。
2、自然人發起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而不能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3、為辦理設立公司手續需要,也為方便國家監管,法律規定,發起人必須有半數以上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4、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就中國公民而言,是指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為居住地或者其經常居住地在中國境內;就外國公民而言,是指其經常居住地在中國境內;就法人而言,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中國境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