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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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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的形式主要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發起認購和公開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員除了發起人還有其他股東。發起人跟其他的股東相比來說,具有更多的責任和義務,也有更多的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法定責任

首先,講一講發起人的職責。

1.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的人數應該要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發起人中必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有住所。

2.如果是國有企業改成股份公司的話,發起人可以少於五個。發起人出資的形式可以有很多種,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進行出資。如果發起人用實物或者是土地使用權等出資的話必須,對其出資進行評估作價。同時公司法規定的,發起人用實物出資金額的限制,即不能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20%。

3.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股份以後必須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全額繳納認購的股份。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必須是實繳的股份。如果發起人是用實物,或者土地使用權等出資的話,必須要辦理財產的轉移手續,真正將財產轉移給公司所有。

4.發起人需要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以後,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如果未經批准的話是不能公開募集的。申請公開募集時,發起人需要報送公司章程,招股說明書,承銷機構名稱等等有關檔案。發起人要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需要在股款繳納完30天內召開,發起人開會時,需要提前通知認股人創立大會召開的時間、創立大會的內容。

以上可以說是發起人的職責,關於發起人的責任,跟公司是否成立有很大的關係,如果公司沒有成立的話,那麼發起人需要對公司設立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等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需要把認股人已經繳納股款返還給他們。公司設立的過程中,如果發起人出現差錯,給公司帶來損失的,需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當公司成立以後,發起人用公司的名義跟他們簽訂合同,他人請求公司承擔責任的話,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如果,發起人是用公司的名義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的,公司可以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合同的相對人是善意的,那麼公司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再向發起人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