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式是怎樣的

經營管理 閱讀(1.37W)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式是怎樣的
董事會會議是指董事會在職責範圍內研究決策公司重大事項和緊急事項而召開的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召開,根據議題可請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會商議相關工作或董事會僅以傳閱方式形成書面決議的情況。
董事會會議是董事會議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規定參加董事會會議是履行董事職責的基本方式。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式,向董事提前發出會議通知。對於會議的召集期限和程式,我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