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齡80歲還可以作為股東嗎?
正常來說如果沒有對於股東的年齡做特殊約定的話,80歲也是可以當股東的。這個《公司法》是沒有特殊規定或者是限制的。但是對於股東的年齡可以由《公司章程》來進行相關規定。並且《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如果公司股東到達年齡之後,可以將其股份怎麼進行處理。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司股東資格取得和喪失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資格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二)、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併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來講,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處分性,法律所禁止處分的股份不能構成善意取得;
(3)須從無權利人處取得,如果轉讓人為正當權利人,則無需啟動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時主觀上善意,無惡意或重大過失,若明知或怠於注意讓與人無權利之事實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權;
(5)依法律規定的股票轉讓方法取得股票,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取得,無記名股票交付即可。
資格喪失
股東資格的喪失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式而喪失股東身份。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併;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贈與、納稅、被善意取得等。
一般來說,對於股東的年齡是沒有相關明確限制的。對於具體的年齡限制的要求是可以根據《公司章程》來進行取規定。但是對於法定代表人,雖然沒有年齡限制,但是表示擔任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夠進行擔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