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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轉讓應怎樣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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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轉讓應怎樣處置

長期股權投資轉讓應怎樣處置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僅對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的關係有不同的認識,而且對相關投資轉讓的持有收益的認識也不相同。

(一)長期股權投資轉讓核算方法

1、成本法認為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和會計主體。投資企業只有在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以原有資產增減變動為條件的經濟業務,或對被投資單位稅後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要求權實現時,才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為實際收到或確定將收到的利潤或股利。

2、權益法認為被投資單位是投資企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被投資單位的所有經濟活動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資企業的經濟活動,投資企業對此均應在活動發生時或年終進行會計結算時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則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從財務的角度不難推匯出,非完全權益法下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理論上一般應為投資額與市場利率的乘積,與被投資單位個別利率無實質聯絡;完全權益法下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理論上最後則為所享淨投資額(所有者權益)與被投資單位個別利率的乘積,體現了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整體一致性。《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轉讓成本的確定

除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企業所發生的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注意]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此外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作為應收專案處理,不構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

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應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支付現金、非現金資產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長期股權投資轉讓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當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投資方按投資持股比例計算的份額,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五)長期股權投資轉讓的處置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損益,並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其會計處理是: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已計提減值準備,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以上便是長期股權投資轉讓的相關內容。還應注意,長期股權投資轉讓承擔著巨大的風險,長期股權投資轉讓時的扣除成本是以取得的歷史成本為依據。大家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去做相應規劃預算,為企業做到最少的風險和最大的獲利。更要加強企業的管理,以便更好的促進企業的發展,在眾多企業中的脫穎而出,輝煌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