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有哪些情況
一、取得長期股權投資要分三種情況
其投資成本的計量不同: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取得,按對方賬面價值入賬,與本方支付的賬面價值存在差額的記入資本公積或盈餘公積;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價值入賬;
3、非企業合併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價值入賬。
二、持有期間的處理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 。
1、成本法下,對方發放投資前的股利減少投資成本,超出部分作為投資收益,收到股利時,借:銀行存款,貸:長期股權投資或投資收益;
2、權益法下,
(1)如果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對方的份額,則其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並同時調增投資成本;
(2)對方實現利潤,按應享有部分,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貸:投資收益,宣告發放時,借:應收股利,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收到股利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股利;
(3)對方虧損時,借:投資收益,貸:長期股權投資、長期應收款(如果存在)、預計負債(如果還需額外承擔),實現盈利後按相反的順序和方向做。
三、處置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
銀行存款;按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分別貸記:成本、損益調整、其他變動;
按收款額與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如果涉及記入資本公積的部分,還要從資本公積轉到投資收益)
四、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
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相關準則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其中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確定其應予計提的減值準備;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定其應予計提的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金額的確定及會計處理見本書第九章“資產減值”及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內容。
五、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核算。在個別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按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不允許企業選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
綜上所述,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量不同大致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取得,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取得和非企業合併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處分發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並且權益法考慮到的情況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