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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如何設定

經營管理 閱讀(2.79W)

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方式,即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股權優先受償。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轉讓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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