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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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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定義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1、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

2、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3、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有明確的住所、名稱及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其中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