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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撤資怎麼登報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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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撤資的話應當自做出撤資這種決定起30天之內在報紙上至少登報公告三次,而且應該在十天之內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的30天之內,有權要求公司債務清償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但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公司在進行登報公示的時候,必須要在指定的報刊上予以公告。

公司股東撤資怎麼登報公示

一、公司股東撤資怎麼登報公示?

應該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是不能隨意撤資的,因為股東一旦對公司履行完出資義務,就成了公司的註冊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是不能隨意抽回的,如果股東抽逃出資的話會構成抽逃出資罪的。但股東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轉出:一為股權轉讓;二為減少註冊資本登出股份;前者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並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並備案;後者需召開股東大會,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三、公司股東退股怎麼操作?

(一)股權轉讓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

登報公示是公司股東撤資的一個必經流程,而在這之前,需要先經所有股東,最起碼一半以上的股東同意撤資了之後才能辦理登報公示的。國家只對登報公示的時間和次數有要求,公司可以任意選擇一家報刊,但一定要是相對比較正規的報刊,股東撤資,其實也意味著公司有可能就減少了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