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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佔股比例可以一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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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佔股比例可以一半可以嗎?

股東佔股比例可以一半可以嗎?

是可以的;

1、兩個股東各佔公司50%股權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強制性的禁止規定的。但是兩個股東各佔50%這樣的股權比例安排有可能使公司陷入僵局,而且還會降低公司的決策效率

2、由於公司的眾多事項,比如股東會展開、通過股東會決議、以及其他眾多的重大決策等都需要獲得一半以上表決權才能通過,因此,如果兩股東一旦出現非理性對抗,公司將立即陷入“公司僵局”的境地,最後只能等法院宣佈清算。

3、因此,這樣的股權安排在法律上還是有一定的風險。

二、股份的特點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

三、股份的收回是怎麼樣的?

股份的收回包括無償收回和有償收回兩種。無償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無償地收回已經分派的股份。例如,股東自願無償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償收回又稱“收買”、“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價格從股東手中買回股份。公司減少公司資本,可能會影響該公司的股票在市場上的價格。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和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減少公司註冊資本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登出;屬於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和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登出。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至於收購的資金來源,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公司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就是公司的合夥人,不同的出資金額在公司所佔的股份比例就會不一樣,股份越佔的多,那麼所在公司的權利就會越大,所以,在成立公司的時候幾方就要協商好,看是各自一半還是有大小股東之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