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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年應納所得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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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訊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年應納所得額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