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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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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規定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徵稅政策,年度彙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
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徵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