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餘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1、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專案金額後,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專案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