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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會與股東會哪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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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會與股東會哪個大?

公司的董事會與股東會哪個大?

理論上是股東會,通常超過50%股東的同意,可以做出任何的決定。但事實上權利在董事會。股東大會不會作出有關公司普通運作的決定,因為決定太多,每事都要通過股東大會是不可能的。但這也不代表董事會可以隻手遮天,因為某些情況下,涉及到重要事項,小股東也可以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然後投票決定某些議案。所以兩會是權力互相制衡吧。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

1、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提起訴訟;

(七)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4.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上討論的這些事情都是緊密相連的,有股東會表決通過的這些事項,也不能不經過董事會的表決就直接開始實行。同樣的,公司相關的重大事項在不召開股東大會的前提下,不能直接召開董事會由董事會成員來表決。董事會和股東會對於公司來說都是級別相對較高的會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