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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未滿一年辭職可以退押金嗎?

公司經營法規 閱讀(1.26W)

一、員工工作未滿一年辭職可以退押金嗎

員工工作未滿一年辭職可以退押金嗎?

首先用人單位是不得要求勞動者交納押金的,收取勞動者押金是違法的。其次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所以無論員工是否工作滿一年,用人單位應該立即退還押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四條【扣押勞動者身份等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