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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釋三註冊資本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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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資本從字面上來理解就是指一個公司需要運營經營的所需資金,換句話話來說公司的諸多股東願意或者能以多少財產來承擔公司的責任,主要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兩個不同的經營模式,所以二者需要的註冊資本自然也是不一樣的,在公司法解釋三註冊資本出來之前,公司的註冊資本以及所需條件都是不一樣的,相關的制度也有所變化,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大家解釋如何理解公司法解釋三的註冊資本。

公司法解釋三註冊資本有哪些內容?

一、公司法解釋三註冊資本有哪些內容

公司註冊資本的內容主要規定在《公司法》當中。

1、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區別

1、註冊資本是企業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的總和;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2、註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註冊資本的變化;企業註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註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註冊資金。

3、“註冊資本”適用於公司,“註冊資金”適用於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非公司製法人企業。

綜上所述,公司法註冊資本相關內容與之前大有不同,在登記制度方面以及相關的金額方面都有修改,使公司註冊資本這一問題更健全,更完善;這一改動也有利於國家對市場的管控,具體怎麼去註冊一家公司,所需哪些資料還需要大家去諮詢相關律師以及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