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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的幾種形式的區別

兼併收購 閱讀(8.36K)

併購可分為以下多種方式:

併購的幾種形式的區別

一、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併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全部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二、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併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三、以股票購買資產。是指併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併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資產。

四、用股票交換股票。此種併購方式又稱“換股”。一般是併購公司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達到控股的股數。

五、債權轉股權方式。債權轉股權式企業併購,是指最大債權人在企業無力歸還債務時,將債權轉為投資,從而取得企業的控制權。

六、間接控股。主要是戰略投資者通過直接併購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來間接地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七、承債式併購。是指併購企業以全部承擔目標企業債權債務的方式獲得目標企業控制權。

八、無償劃撥。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作為國有股的持股單位直接將國有股在國有投資主體之間進行劃撥的行為。有助於減少國有企業內部競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帶有極強的政府色彩。

《證券法》第八十五條,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證券法》第八十九條,依照前條規定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收購人的名稱、住所;

(二)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

(三)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名稱;

(四)收購目的;

(五)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

(六)收購期限、收購價格;

(七)收購所需資金額及資金保證;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數佔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