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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併的法律效果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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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併的法律效果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首先,合併的方式: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其次,產生某一方解散的法律後果: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再次,債權債務承繼的法律後果: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最後,提前清償或提供擔保的法律效果: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