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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購審計注意工作如下:1、清產核資審計報告---收購前。2、資產評估審計報告-----收購中。3、重組後企業財務狀況審計報告-----收購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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